签完劳动合同后不想干了算不算违约?
我签了劳动合同,但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继续在这个单位干了,很担心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违约,承担一些不好的后果。我想具体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违约,以及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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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劳动合同后不想干了,一般情况下不算违约,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可能构成违约。 首先,正常情况下,劳动者享有辞职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所以在按照法定程序通知用人单位后离职,不属于违约行为。 然而,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在服务期内辞职的,则属于违约。例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违反该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另外,如果涉及竞业限制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离职后到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等情况,也构成违约,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总之,签完劳动合同不想干了是否违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违反了服务期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等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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