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后不想做了,是否可以申请辞职?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实在不想继续在这干了。我担心辞职会有法律风险或者受到公司的刁难,所以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辞职,具体要怎么做才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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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后不想做了,是可以申请辞职的。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享有一定的辞职权利,但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 如果劳动者还处在试用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通知”可以是书面形式,比如提交辞职信;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告知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 如果是正式员工,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书面形式通常是指提交辞职信,辞职信中应明确表明辞职的意愿和预计离职的日期等内容。 此外,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方式不受上述提前通知期限的限制。相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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