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了劳动合同后,不要工资直接走人可以吗?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继续工作了,想直接走人也不打算要工资了。但又担心这样做是否合法合规,会不会给我带来什么不良后果,比如被公司追究责任之类的。想了解清楚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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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后,不要工资直接走人是否可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尚未实际用工,也就是还没有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直接离开,且没有薪酬。因为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没有实际用工就不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有解约并离开的权利,公司也无需支付报酬。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以及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其次,如果已经开始工作,劳动者则不可以随意离岗。因为支付薪资是企业的法定责任,企业通常不会同意员工放弃应得的工资。并且,劳动者提出离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如果未提前通知而直接离职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之后,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按照约定向其支付工资。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若用人单位存在一些特定违法情形,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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