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三年合同六个月转正是否合法?

我找工作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六个月。我不太清楚这样合不合法,心里有点不踏实。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这种三年合同设置六个月试用期的情况到底有没有问题,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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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合同六个月转正通常是合法的。 首先来说说试用期这个概念,它是在正式雇佣之前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公司会考察新员工能不能胜任工作,新员工也会观察公司适不适合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当签订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设定为六个月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是合理合法的。这是法律为了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而做出的规定,既给予用人单位足够的时间考察员工,也保障了劳动者不会长期处于不稳定的试用状态。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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