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该如何计算呢?
最近在找工作,收到了一份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合同里试用期的规定有点疑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到底该怎么算呢?是固定的时长,还是有什么计算标准 ,希望能有人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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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说说试用期的时长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就是说,当你签订的是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时,试用期最长就是六个月啦。 这里的六个月不是绝对的,具体的试用期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能超过六个月这个上限。例如,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三个月、四个月或者五个月的试用期,只要不超过六个月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然后,再说说试用期的起始时间。试用期是从用人单位开始用工之日起计算的。简单来讲,就是你实际到单位上班的那一天,就开始算试用期啦。比如你1月1号正式去公司上班,那么试用期就从这一天开始,往后推算,只要最终不超过六个月的期限,都是被法律允许的。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这样规定试用期,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对于劳动者来说,可以有一定的时间来适应新工作环境和岗位要求;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能在这段时间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岗位需求。所以,大家都要清楚试用期的这些规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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