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时长是根据合同签订年限来确定的吗?
我最近找工作,拿到了几份不同的offer,发现劳动合同签订的年限各不相同,试用期的时长也不一样。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是不是有什么固定的关联,想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以及具体的对应关系是怎样的。
展开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时长与合同签订年限是有关系的,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法律概念解释。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要求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的薪资不应低于公司同职位最低档或约定工资的80%,且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薪资标准。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不同合同期限对应的试用期时长有所不同: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例如,签订了一份4个月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只能约定1个月。 -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比如,签订了一份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可以约定2个月。 -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例如,签订了一份5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可以约定6个月。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而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那么此试用期视为无效,该约定期限应视作劳动合同周期。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