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三个月劳动合同有试用期吗?

我最近找工作,遇到一家公司要和我签三个月的劳动合同,还提到有试用期。我不太确定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想知道三个月劳动合同到底能不能约定试用期,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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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会对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考核,劳动者也可以考察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的期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因此,签订三个月劳动合同是不能约定试用期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那么该试用期的约定是无效的,劳动者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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