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3个月是否合法?
我签了一份劳动合同,里面约定试用期是3个月,我不太确定这样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想知道在什么样的合同期限下,约定3个月试用期是合法的,具体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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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3个月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比如,你签的劳动合同期限是8个月,那么试用期最多只能约定1个月,约定3个月试用期就是不合法的。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相对较短的合同期内,有足够的时间获得正式的劳动报酬和劳动保障。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其次,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例如,劳动合同期限是2年,那么试用期最长只能是2个月,约定3个月试用期不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这种情况下,约定3个月试用期是合法的。比如,你签的是5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3个月试用期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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