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试用期是否合理?
我最近找工作,有些公司提供的岗位试用期是三个月。我不太清楚这是否合理,毕竟试用期长短可能会影响到我的权益。我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三个月试用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什么样的情况下又是不合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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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试用期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判断,相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具体分析如下: 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那么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这种情况下,设定三个月试用期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例如,签订了一份期限为6个月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只能是1个月。 若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此时,三个月试用期同样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比如,劳动合同期限是2年,试用期最多2个月。 而对于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是合法合理的。例如,签订了一份5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设置三个月试用期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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