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合法吗?

我最近找工作,有些公司提出要先经历试用期,我不太清楚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试用期的时长、薪资待遇等方面的规定我也不太明白,想了解一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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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试用期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合法的。 首先,从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关系来看,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这意味着不能单独签订所谓的“试用期合同”,若劳动合同仅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这个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应视为劳动合同期限。例如,某公司与员工只签订了一份3个月的试用期协议,这种情况下,这3个月就应认定为劳动合同期限,在此期间员工应获得正常工资待遇,若公司支付工资低于正常标准,需补足差额。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其次,关于试用期的时长规定,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时长有所不同: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比如签订了一份8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只能约定1个月。 -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例如一份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为2个月。 -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些规定出自《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最后,在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方面,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比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3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至少应为2400元。这一规定可见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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