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能超过多久?
我最近找工作,收到了几个offer,有的公司试用期设置得比较长。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试用期的时长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不同合同期限对应的试用期 时长分别是多少,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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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双方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时长有以下几种情况: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例如,签订了一份5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比如签订了一份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2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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