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试用期具体是多久呢?
我最近找工作,收到了几个不同公司的录用通知,发现他们给的试用期时间都不太一样。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用人单位设置试用期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不同合同期限对应的试用期时长分别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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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考察的阶段,在此期间双方可进一步了解彼此是否符合自身需求。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但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不同劳动合同期限对应的试用期时长有所不同: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例如,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8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该员工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个月。 -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比如,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最长为2个月。 -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例如,某员工与单位签订了一份5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比如,某单位招聘员工完成一项短期的项目工作,项目预计2个月完成,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约定试用期。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同一个员工在同一家单位只能有一次试用期,不能反复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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