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中关于试用期具体有哪些规定呢?

我刚入职一家新公司,签劳动合同时涉及到试用期的相关内容。我不太清楚试用期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试用期时长、能否多次约定等方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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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关于劳动法中试用期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试用期的约定需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不能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 其次,试用期是有明确时长限制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例如,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最多不能超过两个月。 再者,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将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也就是说,不能先试用,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这种情况下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应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另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这些规定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等相关法律条文,旨在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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