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有哪些具体规定?

我签了一份劳动合同,里面涉及到试用期的一些条款,但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是否合理。比如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时长等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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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试用期时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基本生活和权益,确保其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例如,某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为3000元,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35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3000元,同时也不得低于3500元的80%,即2800元,并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一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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