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规定具体有哪些?
我刚找了份工作,签劳动合同时发现里面有试用期的相关条款。我不太清楚试用期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试用期的时长、工资标准这些方面,很担心公司的规定不合理,想详细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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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试用期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另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例如,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半,那么试用期最多不能超过两个月。 **试用期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比如,某岗位正式工资为5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4000元,同时也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超过法定时长的试用期且已履行,就需要按照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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