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我在新找的工作中,单位提到要约定试用期。我不太清楚这里面有啥讲究,怕自己权益受损。比如试用期时长、工资待遇等方面该怎么约定才合理,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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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方面,有以下一些注意事项: 首先,试用期时长要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确定,且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例如,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其次,不能仅约定试用期的期限,也要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是因为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是为了让双方进一步了解彼此是否符合要求。 再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比如你在一家公司离职后又再次入职,公司不能再次和你约定试用期。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不能设试用期。因为非全日制用工本身具有灵活性、短期性的特点,不适合设置试用期。 试用期薪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及当地最低工资。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基本生活和权益。例如,某岗位最低档工资是3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就不能低于2400元,同时也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不可无故解雇员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员工可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最后,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提供担保(如收取保证金、抵押物等)是违法的,可酌情提供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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