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试用期应该如何进行约定?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试用期期限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不同劳动合同期限对应的试用期期限有所不同: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例如,签订了一份期限为8个月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只能约定1个月。 -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比如,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那么试用期最长为2个月。 -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例如,签订了一份5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可约定6个月。 另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例如,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以完成一个项目为任务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约定试用期;或者员工在该公司已经经历过一次试用期,后续换岗等情况也不能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例如,一份合同只写了试用期3个月,那么这3个月就视为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工资的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例如,某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是3000元,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4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3200元(4000×80%),同时也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试用期内劳动合同解除的约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有法定的理由,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并且还要向员工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 总之,试用期的约定涉及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双方都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约定和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