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员工试用期可以约定多久呢?
公司新招了一批员工,准备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试用期约定时长这个问题上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担心约定的试用期时长不符合法律要求,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想了解不同劳动合同期限对应的试用期时长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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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的约定时长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来确定,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具体规定如下: 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这种情况下是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这是因为较短的合同期限本身就比较短暂,再设置试用期可能会不合理地延长员工的考察期,不利于员工权益的保障。 当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时,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例如,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期限为八个月的劳动合同,那么该员工的试用期最多只能约定一个月。 若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以上且不满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比如,一份合同期限为两年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最长可以设定为两个月。 对于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例如,某员工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五年期的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单独签订试用合同,否则该试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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