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罚款在汇算清缴中需要做调增吗?

我公司因为一些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处以了罚款。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不太清楚这笔罚款需不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不太了解税法里对于罚款在汇算清缴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想问问大家,罚款在汇算清缴中到底要不要做调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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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罚款是否需要做调增,要根据罚款的性质来确定。下面来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汇算清缴和纳税调增。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而纳税调增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按照税收规定进行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这里明确指出,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也就是说,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支付的行政性罚款,在汇算清缴时是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的。例如,企业因未按时缴纳税款而被税务机关加收的滞纳金,或者因违反环保法规被环保部门处以的罚款等,这些都属于行政性罚款,在汇算清缴时都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然而,如果是企业之间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不属于行政性罚款,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不需要做纳税调增。因为这些费用是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比如,企业因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而向客户支付的违约金,这类费用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总之,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要准确区分罚款的性质,对于行政性罚款要做纳税调增处理,以确保企业依法正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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