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罚款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收到了政府部门的一笔罚款通知。我想了解下,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这笔政府罚款能不能在税前扣除呢?要是不能扣除,我公司的纳税额就会增加不少,所以特别想搞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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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罚款是不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税前扣除”这个概念,它指的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一些合理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地计算企业的实际盈利情况,从而确定应该缴纳多少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其中,明确提到了“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政府罚款就属于这一范畴。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政府罚款是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一种经济制裁。如果允许企业将罚款在税前扣除,相当于让国家承担了一部分企业因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成本,这不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无法起到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所以,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将政府罚款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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