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我有一家核定征收的企业,不太清楚在税收方面,核定征收的企业到底用不用进行汇算清缴。我担心如果需要却没做,会面临税务风险;要是不需要做却做了,又浪费时间精力。所以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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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答核定征收企业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核定征收和汇算清缴。 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而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但是,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这是因为核定定额征收是直接由税务机关核定企业的应纳税额,企业按照核定的税额缴纳税款,不存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应纳税额的问题,所以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税务机关预先核定企业的应税所得率,企业根据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类企业在年度终了时,还是需要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所以,核定征收企业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不能一概而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需要进行汇算清缴,而实行核定定额征收的企业则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企业要准确判断自身的征收方式,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税务处理,避免因税务问题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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