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暂估价值是否有折扣?

我公司有个在建工程即将完工要转成固定资产,我想知道在确定暂估价值的时候,能不能进行折扣处理呢?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也不确定这样做合不合法合规,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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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暂估价值一般不存在所谓“折扣”的说法。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理解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概念。在建工程是指企业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而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当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就需要将其转为固定资产。 关于暂估价值的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这意味着暂估价值应该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来确定,这些成本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缴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暂估价值的确定要遵循客观性和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实际支出,而不是随意进行折扣处理。 如果随意对暂估价值进行折扣,可能会导致财务报表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从税务角度看,不恰当的暂估价值处理可能会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存在税务风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所以,随意折扣暂估价值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不过,当办理竣工决算后,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这也是为了保证会计核算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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