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的人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要负刑事责任吗?
我有个朋友喝多了酒,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和别人起了冲突,还动手打人致对方受伤。我想知道,像他这种醉酒状态下犯罪,在我国刑法里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我很担心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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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醉酒的人犯罪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这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原因自由行为”。简单来说,醉酒者虽然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可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所减弱甚至丧失,但这种状态是他们自己故意或过失造成的,也就是他们自己把自己灌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是有其合理依据的。首先,从社会层面看,如果醉酒犯罪不用担责,那可能会有人故意借醉酒去实施犯罪,这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安全。其次,从个人层面讲,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饮酒行为有一定的控制和预见能力,不能因为醉酒就逃避法律的制裁。 所以,不管醉酒者在犯罪时是否意识清醒,都不能成为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的理由。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综合考量量刑。例如,如果醉酒者的犯罪行为是由于一时冲动,且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真诚悔罪等,在量刑时可能会适当从轻处罚,但这并不改变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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