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让行起步过程中与左侧车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在停车让行起步过程中与左侧车相撞,责任划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交通法规来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基本的交通规则概念。交通法规中规定了车辆行驶和通行的基本准则,其目的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顺畅。例如,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有让行标志的一方应当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这就要求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时刻注意交通标志和标线,按照规定的通行顺序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如果停车让行的一方在起步时,没有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让优先通行的左侧车先行,那么停车让行的一方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比如,在有停车让行标志的路口,左侧车正常行驶且具有优先通行权,停车让行车辆未观察清楚就起步驶入路口导致相撞,此时停车让行车辆的驾驶员违反了让行规定,需要对事故负责。 然而,如果左侧车存在超速、闯红灯、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那么左侧车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左侧车在限速40公里/小时的路段以6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即使停车让行车辆起步时未让行,左侧车的超速行为也会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一定的作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都要承担责任,具体的责任比例需要根据双方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来确定。 在实际的责任认定中,交通管理部门会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监控、当事人的陈述等,然后根据这些证据和交通法规来准确划分责任。如果当事人对责任划分结果有异议,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