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的人犯罪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最近我在和朋友讨论法律问题时,谈到了醉酒犯罪这一块。我不太清楚醉酒的人犯罪到底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是和正常人犯罪一样吗,还是会有特殊规定?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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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的人犯罪需承担的刑事责任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在法律上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 生理性醉酒,简单来说,就是平常因为喝多了酒而出现的醉酒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还有一定辨认和控制能力,所以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从医学角度,生理醉酒人只是辨认和控制行为的能力有所减弱,但并未完全丧失,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而且在醉酒前,对自己醉酒后可能实施的危害行为是应当预见到的,实施危害行为时,具备故意或过失的犯罪主观要件,同时醉酒是可以人为控制和戒除的。所以,生理性醉酒的人犯罪和正常人犯罪在承担刑事责任上基本是一样的,不会因为醉酒而从轻处罚。 病理性醉酒就不同了,这是一种因喝酒引发类似精神病发作的状态,导致行为人失去对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经司法鉴定确认属于病理性醉酒的,归属于精神病人情形,不负刑事责任。不过,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总之,判断醉酒的人犯罪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关键在于区分是生理性醉酒还是病理性醉酒,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后者经鉴定确认符合条件的可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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