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当月需要折旧吗?
我公司有一项在建工程,现在已经完工转为固定资产了。我不太清楚从当月开始就要对这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还是从下个月开始折旧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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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固定资产折旧,通俗来讲,就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为逐渐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的那部分价值。企业通过折旧的方式,把固定资产的成本分摊到它的使用期限内。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对于折旧的时间规定,准则里明确指出: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回到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情况。当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时,这其实就相当于一项新的固定资产增加了。按照上述准则规定,虽然在建工程已经转为固定资产,但在转换的当月是不需要计提折旧的,而是从转换后的下个月开始计提折旧。 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折旧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反映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损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在当月其实还没有真正开始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参与的时间非常短,所以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个月开始计提更能准确地体现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价值损耗。 综上所述,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当月不需要折旧,应从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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