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是当月增加当月计提折旧吗?
我公司新购入了一批固定资产,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计提折旧。想问下按照法律规定,固定资产是当月增加当月就计提折旧,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准确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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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和相关法律规定中,固定资产并非当月增加当月计提折旧。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简单来说,就是把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它能为企业服务的期间内,一点点地计入到成本费用中。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要求企业的收入和费用要在其实际发生的期间进行确认。对于固定资产,当月增加时,它在当月还未真正开始为企业带来完整的经济利益流入,所以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开始计提,更能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在为企业创造价值的期间所对应的成本。 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在确认收入的同时,要将与之相关的成本费用进行配比。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其价值也逐渐转移到产品或服务中,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将固定资产成本与它所带来的收入进行合理配比。如果当月增加当月就计提折旧,可能会导致成本与收入的不匹配,影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例如,某企业在5月10日购入一台设备,这属于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5月不需要对这台设备计提折旧,从6月开始才需要计提折旧。如果该企业在8月20日出售了这台设备,8月仍然要对其计提折旧,9月起则不再计提。 综上所述,企业在处理固定资产折旧问题时,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执行,以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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