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但未使用是否需要折旧?

我公司有一批固定资产已经达到了可使用的状态,但是目前暂时没有投入使用。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固定资产要不要进行折旧处理。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折旧,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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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但未使用是否需要折旧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简单来说,就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逐渐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的那部分价值。它是企业在核算成本时的一个重要概念,通过折旧的方式,把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其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这表明,一般情况下,只要是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除了上述两种特殊情况,都需要进行折旧处理。 对于达到可使用状态但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虽然它没有实际投入使用,但它依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一定的损耗,比如技术进步可能导致其相对价值下降等。所以,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这类固定资产也是需要计提折旧的。 另外,从税务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是,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也就是说,对于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其折旧是不能扣除的。 综上所述,从会计核算角度,达到可使用状态但未使用的固定资产需要折旧;而从税务处理角度,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要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折旧核算,同时依据税法规定进行税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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