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趣班不退费条款是否合法?
给孩子报了个兴趣班,交了费。结果现在因为一些特殊情况上不了了,可兴趣班说合同里有不退费条款不给退。我就想知道这条款到底合不合法呀?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想弄清楚这其中的法律规定。
展开


兴趣班不退费条款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首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兴趣班与学员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不退费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是合法的。例如,若因为学员自身原因无故旷课达到一定次数,或者在开课前已经明确告知相关退费规则且该规则合理(如在开课前特定日期之后提出退费不予办理,是为了便于兴趣班安排教学资源等合理考量),这种情况下不退费条款可能被认定有效。 然而,存在多种不合法的情况。如果兴趣班存在欺诈行为,比如虚假宣传课程内容、师资力量等,或者因为兴趣班自身原因不能正常提供课程,那么这种不退费条款就是不合法的。毕竟学员是基于信任签订合同,兴趣班有义务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当自身不能履行时,学员有权要求退费。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规定,如果不退费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且存在以下情况也会无效:一是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若不退费条款属于这种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排除学员主要权利或加重学员责任,那么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条款。总之,要具体结合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判断其合法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