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终本和终结执行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起民事案件的执行阶段,法院提到了终本和终结执行这两个概念。我不太明白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这两者在适用情况、后续影响等方面具体有什么区别,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实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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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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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和终结执行是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经常会用到的两种处理方式,它们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它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从而暂时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处理方式。终结执行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再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并且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 在适用条件方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而终结执行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从后续影响来看,终本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的彻底结束。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恢复执行。而终结执行是执行程序的彻底结束,除非出现特定的法定事由,否则不会再恢复执行。比如在申请人撤销申请导致终结执行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再次就同一执行依据申请执行。 终本和终结执行虽然都是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束方式,但它们的性质、适用条件和后续影响都有所不同。申请人需要了解这些区别,以便在执行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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