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是以使用为准吗?
我公司新购置了一批固定资产,有些已经投入使用,有些还在仓库放着没启用。我不太清楚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是不是只要开始使用了才进行折旧,没使用的就不用折旧?想了解下固定资产折旧的依据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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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并不完全是以使用为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简单来说,就是把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的价值,以一定的方式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有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这里并没有单纯强调以使用为唯一标准。 对于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这表明即便没有正式投入使用,只要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就需要计提折旧。 然而,对于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另外,对于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企业也应当照提折旧。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折旧的依据并非仅仅取决于是否使用,而是要综合考虑固定资产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否处于更新改造等多种因素,并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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