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定金后是否就不用付违约金了?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合同,交了定金。现在我这边违约了,对方说我除了定金要不回来,还得付违约金。我不太明白,不是交了定金吗,为啥还要付违约金啊,想知道法律上是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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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付了定金后并不一定就不用付违约金了,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违约金则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也就是说,当出现违约情况时,守约方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也可以选择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能同时并用定金和违约金。 举个例子,假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向乙支付了定金,同时合同中也约定了违约金。如果甲违约了,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要么没收甲的定金,要么要求甲支付违约金,但不能既没收定金又要求支付违约金。不过,如果定金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守约方还可以就超过定金或违约金数额的损失部分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所以,付了定金后是否还需支付违约金,关键在于守约方的选择以及实际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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