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将开发产品转为固定资产是否视为销售收入?

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在打算把一些开发产品转为固定资产。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行为会不会被视为销售收入。这关系到企业的税务和财务处理,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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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下,将开发产品转为固定资产是否视为销售收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其中就包括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以及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如果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为固定资产,资产的所有权属没有发生改变,那么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通常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然而,对于土地增值税,情况有所不同。土地增值税主要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一般情况下,将开发产品转为固定资产,由于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让行为,所以通常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也就不存在视为销售收入的问题。 但是,如果后续企业将这些转为固定资产的开发产品再对外销售时,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费了。在企业所得税上,要按照销售开发产品确认相应的收入和成本;在土地增值税方面,要按照转让房地产的增值情况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综上所述,将开发产品转为固定资产本身在多数情况下,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但后续的处置行为会产生相应的纳税义务。企业在进行此类操作时,应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税务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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