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家电在离婚时怎么判?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家里有不少家具和家电,像沙发、电视、冰箱这些。我不知道在法律上,这些家具家电会怎么分割。是按照购买时谁出的钱来判,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法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家具家电的判决通常会依据它们的财产属性来决定,财产属性一般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家具家电,在离婚时通常会遵循以下几种分割方式。首先是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以就家具家电的分割自行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方式充分尊重了双方的意愿,能最大程度减少矛盾。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则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若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行为,如出轨、家暴等,法院可能会在分割财产时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倾斜。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一方在婚前购买的家具家电,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在离婚时不会进行分割,仍归财产所有者个人所有。 此外,在判断家具家电的归属时,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证据至关重要。比如购买发票可以证明购买时间和出资情况,赠与合同可以明确财产的赠与对象。当事人应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离婚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