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买的东西该如何分割?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这些年我们一起买了不少东西,像家具、电器啥的,还有各自买的一些首饰、衣物。现在就犯难了,不知道这些东西该怎么分才合理合法,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离婚时买的东西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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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对于购买物品的分割主要依据这些物品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来确定。 首先解释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在结婚后一起努力赚的钱,以及用这些钱买的东西,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个人财产呢,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期间通过特定方式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比如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遵循的原则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在分割家具、电器等物品时,如果双方都想要某件物品,可能会通过竞价、评估等方式来确定其归属,获得物品的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而对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一方的衣物、首饰等,一般会认定为个人财产,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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