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商品赔偿有什么规定?
我在超市买东西,回家后发现有商品已经过期了。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能获得怎样的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希望了解清楚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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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买到过期商品是很多消费者都可能遇到的情况。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消费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获得赔偿。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销售过期商品的行为,通常可认定为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也就是说,如果您购买到过期商品,您可以要求超市按照商品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如果三倍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超市也应赔偿您五百元。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您购买的过期商品属于食品范畴,那么您除了可以要求赔偿购买食品所遭受的损失外,还能要求超市支付食品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要是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超市需赔偿您一千元。 在实际维权过程中,消费者需要保留好购买商品的相关凭证,如购物小票等,以证明购买行为和商品的来源。同时,要注意商品是否确实属于过期商品,可查看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若与商家协商赔偿事宜不成,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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