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东西是如何判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家里有些存款、房产还有一些生活用品,不知道这些东西在离婚的时候会怎么判。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离婚时财产的判定规则是怎样的,是会平均分配,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 ,希望能详细了解这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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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物品的判决涉及诸多方面。首先要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一般归个人所有,不予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买的房子、车子,这都属于个人财产。 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要是协议不成,才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例如,如果夫妻一方在照顾孩子、赡养老人等家庭事务中付出较多,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给予一定补偿;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若一方在离婚前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法律也会依法予以保护。总之,法院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力求公平公正地分配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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