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法院如何判决财产?

最近正打算离婚,对财产分割这方面不太懂。家里有一些共同财产,像房子、存款之类的,还有一些债务。想知道法院在判决财产的时候,到底会依据什么标准,是会平均分配,还是会考虑一些其他因素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法院判决财产的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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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法院判决财产,会遵循一系列原则和法律规定来进行。 首先是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结婚后到离婚前这段时间里,双方共同努力获得的财产大多都在这个范围内。 然后是分割原则。男女平等原则,这意味着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比如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在分割时双方理论上有平等的机会获得房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就规定了“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考虑到妇女可能在离婚后面临的一些困难,比如从习惯势力、传统因素影响,以及家务负担、生理特点等方面,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较男子弱,所以在财产份额上可能会给予女方适当多分,或者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分割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如果共同财产中有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要是共同财产是生活资料,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此外,如果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要是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也会对无过错方进行适当照顾 。 最后是分割方式。双方可先协商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协商不成的,才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判决。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等财产,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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