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主要看什么?
我和另一半感情出现了问题,现在打算走法律程序离婚。但我不知道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时候主要会看哪些方面,是双方的意愿,还是有其他的考量因素呢?想了解清楚这些,好做相应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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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主要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是否已经破裂,这是判定能否离婚的关键。简单来说,就是看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到了无法挽回、不能再继续共同生活的地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里所说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除了上述法定情形外,还会考虑婚前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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