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决离婚是如何判的?


法庭判决离婚主要围绕几个重要方面进行判定。首先是婚姻关系的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时,都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样应当准予离婚。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法庭会以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如果子女还小,一般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能给予孩子更多陪伴等,会更有利于争取抚养权。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还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费用多少和期限长短,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标准确定。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会基于财产的实际情况,遵循照顾子女、保护女性以及无过失一方利益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平均分割。但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那么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也由法院判定。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