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我和另一半最近在考虑离婚,对很多方面都不太懂。想知道要是走离婚诉讼的话,法院到底会怎么判决啊?是只看感情方面,还是财产、孩子这些也会一起处理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的判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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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法院的判决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的。 首先是关于是否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另外,如果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法院一般也会准予离婚。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如果在判决后半年内,一方又起诉离婚,且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法院应当受理。 其次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也就是说,会尽量保障这些群体在财产分配上能得到公平合理的份额。比如,在婚姻中照顾孩子、老人付出较多的一方,或者是无过错方,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得到适当倾斜。 最后是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性别、意愿、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以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原则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 相关概念: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指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且经过调解也无法恢复和好的状态。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在财产分割等方面,要充分考虑到子女的生活保障、女方的合理权益以及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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