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太好,现在正考虑走诉讼离婚的流程,但是不太清楚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情况法院会判决离婚,是只要我提出就能判离,还是有其他要求,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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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判决离婚主要依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民法典》第1079条第2款规定的法定理由 。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的地步。 《民法典》还列举了多种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就是有配偶还和别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其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情况严重破坏了夫妻关系和婚姻的忠诚义务。 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虐待是长期、持续性地对家庭成员进行折磨;遗弃是对有抚养、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不管不顾。这些行为都严重伤害了家庭成员,破坏夫妻感情。 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赌博、吸毒不仅影响家庭经济,还会严重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和家庭稳定。 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强调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并且是连续分居满两年。比如因为异地工作等非感情不和原因的分居就不算。 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像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后发现对方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等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况都可能涵盖。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军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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