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判决的依据有哪些?


诉讼离婚判决的依据主要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有以下这些情形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首先,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就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两种行为都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 其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这些行为严重伤害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危害婚姻关系。 再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赌博和吸毒不仅会导致家庭财产的损失,还会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和夫妻感情,若长期不改,说明夫妻关系难以维持。 然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需要注意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等其他原因分居。这种持续的分居状态表明夫妻双方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共同生活,感情逐渐淡化,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另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夫妻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等情况。 还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相关概念: 1. 重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和事实上的重婚(虽未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3.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