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进入审理后会不会审核管辖权?
法院进入审理后会审核管辖权。
管辖权是指每个人民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也就是对该案件有权行使审判的权力,它是对审判权的具体落实。法院必须主动对案件的审判权限做出确定,不仅要依据争议方的异议声明,更需要在备案阶段以及案件接受处理后进行系统性的审查。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即使当事人并未就此提出任何异议,法院在立案阶段以及受理之后也必须主动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若法院经审查发现自身并不具备该案的管辖权,便有义务将案件移交给具有管辖权的其他法院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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