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庭后提管辖权异议程序违法吗?

我最近参与了一个诉讼案件,已经开庭了,但后来发现受理这个案件的法院可能并不具备管辖权。我现在不确定在开庭之后再提出管辖权异议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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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一般情况下,开庭后提出管辖权异议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这是为了确保诉讼程序的有序进行,避免因管辖权问题导致诉讼的拖延和混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管辖权异议通常也应在此期间提出。不过,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当受理机构的管辖权违背了级别管辖或者专属管辖规定时,即使在开庭后,当事人也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例如,本应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却受理并开庭审理了,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当当事人在规定期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受理法院会对此进行审查。如果异议符合相关要求且成立,受理法院将会做出移送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反之,若异议未能满足条件或不成立,则将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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