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后还可以起诉吗?
我最近参与了一个仲裁案件,现在对仲裁结果不太满意,想知道是不是能再去法院起诉。具体想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起诉,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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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后是否可以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劳动仲裁,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三条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当事人若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在规定的15天期限内,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例如,劳动者认为仲裁裁决的赔偿金额不合理,就可以在这个期限内起诉。 其次,对于其他一般的仲裁(非劳动仲裁),依据《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过,如果仲裁裁决作出后,人民法院对其依法予以撤销或者采取不予执行之措施时,当事人可以就该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仲裁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等可撤销的情形,经法院裁定撤销裁决后,当事人就可以再次寻求司法救济。 需要注意的是,若仲裁裁决已经生效且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况,当事人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会受理。所以,当事人在考虑是否起诉时,需要先明确仲裁的类型以及裁决是否存在可撤销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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