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香港法院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我和另一半在香港生活,现在考虑离婚,想了解一下香港法院这边具体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有哪些步骤,大概得花多长时间,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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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香港通过法院离婚,有一套较为严谨的程序。首先是离婚管辖权方面,无论呈请人在何处结婚,只要具备以下情况之一,即可在香港申请离婚: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以香港为住所地;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前三年,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经常居住在香港;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与香港有重大的联系,例如在香港工作。 接下来是具体程序:第一步,提交离婚申请。若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呈请人须填妥一份“离婚呈请书”,亲自送交湾仔家事法庭登记处;若双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应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上述地点 。并且呈请人要把结婚证书的正本于申请离婚时呈交法院(若结婚证书由外语写成,则需要提交一份合资格的翻译本)。 第二步,通知配偶。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等其它方式送交呈请书。 第三步,答辩人回应。收到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例如是否要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 第四步,申请排期聆讯。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 第五步,聆讯作证。呈请人及答辩人于聆讯日,到法院作证。 第六步,法院裁决。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 第七步,申请最终离婚令。临时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他问题需要处理,且相隔六周,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最终离婚令。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正式结束。 法律依据方面,香港法例第179章《婚姻诉讼条例》对离婚相关事宜有诸多规定。比如提出离婚呈请或离婚申请的唯一理由,须为婚姻已破裂至无可挽救。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也规定了一些准予离婚的情形可作参考。 整个离婚过程的时间长度取决于是否存在争议。如果双方同意并且没有财产或子女抚养权的争议,通常需要大约6 - 7个月的时间来完成离婚手续。如果存在争议,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甚至一年或两年以上。 相关概念: 住所地:简单说就是一个人法律意义上的固定居住地址。 呈请人:在离婚法律程序中,主动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一方。 答辩人:在离婚程序中,被另一方(呈请人)提起离婚请求后,需要对相关事项进行回应的一方。 暂准离婚令:不是最终的离婚判定,有一定后续条件,满足条件后可进一步申请最终离婚令。 最终离婚令:法院正式宣布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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