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序继承人死了该怎么办?
我家里涉及到遗产继承的事儿,现在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去世了,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遗产该怎么分配。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特殊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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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第一顺序继承人死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遗产的分配方式: 首先,要明确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合法登记结婚或经法院确认的事实婚姻夫妻)、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还有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等。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适用代位继承。比如被继承人的子女先死亡,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例如,儿子先于父亲去世,那么儿子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儿子应继承的份额。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就是转继承。例如,父亲去世后,在遗产还未分割时,儿子去世了,那么儿子应继承的那部分遗产就转由儿子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在分配遗产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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