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该如何确定?


法定继承人范围的确定在遗产继承中至关重要,它明确了在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时,哪些人有资格作为死者遗产的继承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法定继承人的具体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这里需要对一些概念进行具体解释: - **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涵盖了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例如,夫妻收养的子女,在法律上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这种情况下继子女也可作为法定继承人。 -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比如,被他人收养的子女,其养父母在法律上就是其父母,享有继承权;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即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继父母就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 -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例如,因收养关系形成的养兄弟姐妹,相互之间有继承权;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在共同生活中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也属于法定继承人。 **二、特殊情况的法定继承人** 除了上述常规的法定继承人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死于被继承人之前的子女的直系血亲可作为代位继承人。例如,儿子先于父亲去世,那么儿子的子女(孙子女等)可以代位继承其父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另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对于如何认定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总之,法定继承人范围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以确保遗产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合理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