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需要扶养到什么年龄?
我收养了一个孩子,一直尽心尽力扶养他。但我不太清楚法律上规定我要把他扶养到多大。是到他成年就可以,还是有其他的情况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免得自己不小心违反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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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扶养养子女一般是要到其成年。这里的成年,通常指的是年满18周岁。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的规定。对于养子女而言,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养子女虽然年满18周岁,但还不能独立生活,比如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养父母仍需继续履行扶养义务。这其实也是从保障养子女基本生活和发展的角度出发的。 所以,一般情况下,扶养养子女到18周岁成年。但要是出现上述特殊情况,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养父母继续承担扶养责任,以确保养子女能够正常生活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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